越西县鸿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越西县五宏三级水电站装机容量2×1600+1×32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789.5万KW.h,平均年利用小时5365小时。工程总投资4927.159万元,单位千瓦投资7699元/KW,单位电能投资1.766元/kw·h,电站毛水头388.568m,设计水头371m,发电流量2.08m3/s,引用流量2.19m3/s。本工程等别为五等五级,工程规模小(2)型,施工总工期18个月。
越西县鸿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越西县五宏三级水电站取得了《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州越西县五宏三级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凉发改基础[2011]985号)和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越西县五宏三级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凉发改基础[2013]2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关于加强电力、机械、军工、轻工、纺织、烟草、贸易、信息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川安监 [2005]102号)的相关规定,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保证本项目建设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法规。越西县鸿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委托四川金安友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越西县五宏三级水电站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并在资料收集、整理、现场勘察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的通知》(水电规安办[2007]0004号)、《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越西县鸿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越西县五宏三级水电站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