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的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为此,四川省科鑫化工厂委托四川金安友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服务,接受委托后公司立即组建了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组,并于2014年8月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基本情况调查,并收集了所需的基础资料。通过对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估小组本着持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服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