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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
来源: | 作者:cd2018znjz0084 | 发布时间: 2019-04-11 | 1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取得了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仪发改审批〔2017〕158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是落实该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及《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54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以满足施工和运行中的安全需要。    
四川金安友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正式接受四川省仪陇中学校的委托,对其拟建的四川省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
四川金安友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18年3月组织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工作,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和现场勘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并编制完成了《四川省仪陇中学校新政分校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评价报告》。
此次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四川金安友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遵守导则、整体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价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