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广汉市北京路与上海路交汇处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望京新城一期商住楼建设项目。该项目经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3年12月27日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51068113122701]0181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及《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有关规定,必须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为此,广汉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金安友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公司于2014年3月组织有关专家和评价人员进场实地勘察和收集资料。本着安全第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依法评价的原则,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确保安全预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安全预评价导则》,编制了本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本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监部门的指导帮助及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