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九条监管范围,我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通过深入研究分析项目提供的各种资料、技术文件和对建设项目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依据相关标准和文件,经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得出:本项目通过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建设项目周边无居民区和商业设施,厂内建(构)筑物、装置、设备之间布局、安全防火间距、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厂区消防通道、防火设施、作业场所疏散区域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项目整体布局合理。本项目中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该公司设立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主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和规范,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鱼刺图分析法,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最后得出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